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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7-22 21:46 水清源
死尸会告诉我们-------

缢死的机理
   我们知道,颈部是连头部和躯干的狭窄通道。这里有呼吸道、血管、神经以及食道等经过。绳索以及其他物件压迫该部位,使其失去功能或者发生突变,就可能引起死亡。首先,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能够使呼吸道闭塞而引起窒息死亡。上吊的人一旦悬空后,由于体位的关系,绳索多压迫在舌骨和甲状软骨之间,又由于体重的关系,舌根被压向后上方,与咽后壁和软腭后端接触,从而使呼吸道部分或全部闭塞,空气不能畅通,肺呼吸不能正常进行而发生窒息。有人研究表明,颈部受到15公斤的压力,就足以压闭呼吸道。  
     其次,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血管,会发生血液循环障碍。脑部的血液主要由颈总动脉及椎动脉供应,而头部及脑的静脉血则经颈静脉回流到心脏。当颈部受到压迫时,颈静脉、颈动脉甚至椎动脉均易闭塞,发生脑血液循环障碍、脑贫血,使大脑皮层因缺氧而发生抑制,并且很快即可丧失意识,甚至死亡。这种情况多见于正位缢死和全缢死者。如果颈部静脉受压闭锁,血液回流受阻,而颈动脉压闭不全,血液尚能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流向脑及头面时,可以引起脑及头面郁血,进而循环终止,因脑缺氧而死亡。这种情况多见于侧位、前位和不全缢死者;脑血液循环障碍,是缢死、勒死、扼死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主要死因。国外法医学者的研究表明:大约2公斤的压力,就能使颈动脉血液回流受阻;3.5公斤压力,便足以闭锁颈总动脉;16.6公斤压力,即可以压闭椎动脉。因此,当颈部受到16.6公斤以上的压力时,就足以闭塞颈部所有的血管,使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。所以,不仅悬位正吊者可以致死,就是采取站、坐、跪、卧以及侧吊、反吊的姿势,只要有人体部分重量,甚至仅仅是头部的重量,也能引起脑血液循环障碍,导致脑缺氧而死亡。  
     最后,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还能够刺激迷走神经而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。迷走神经是人体的第10对脑神经,起始于延髓,出颅后经颈部、胸部而至腹部,有多个分支分布于外耳道、耳廓,呼吸道粘膜、心脏、肺脏、肝脏、肾脏、小肠、大肠左曲(脾曲)内上2/3段等部位;跟球、颈动脉窦等部位的副交感神经纤维也与迷走神中枢有间接关系。现已明确,迷走神经的中央核及其发出的纤维组成了心脏抑制系统,它与心交感中枢起共同调节心脏活动的作用。正常情况下,二者处于动态的平衡。当体内因素刺激迷走神经感觉末梢,神经冲动传入迷走中枢使兴奋性相对增强时,就由传出迷走神经纤维将冲动传到心脏,通过心迷走神经的节后纤维释放乙酰胆碱而使心跳变慢。当兴奋过度时,心迷走神经通过节后纤维释放大量乙酰胆碱,可致心跳聚停。曾有一个案例:一对新婚夫妇,新娘很要强,叫新郎起床为她点蚊香,男方不愿,女方便动手打闹。继而男方出门朝一田埂跑去,女方则紧追不舍。附近群众还听到了这对新人在田坝里的笑闹声。后来男方顺手捡了一团软泥向女方抛去,击中女方右侧耳廓,女方当即倒地死亡。法医检验时,除在右耳廓发现有泥痕外,未见其他任何创伤,最后作出了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反射性心跳骤停的鉴定。  
     如果绳缢等物刺激了如此敏感的迷走神经,以及与之有间接联系的喉上神经、颈动脉窦等器官,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。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的反射性心脏抑制死亡,非常迅速,有人称之为闪电式的窒息死。  
     懂得以上科学道理后,对前述张某的死亡便可以解释了。张某处在睡眠的状态,无意识地把自己的颈部挂在蚊帐钩上,并且继续处了沉睡状态,这就使颈部由于头部的重量而受压。在上面谈的颈部受压可能引起死亡的三种情况中,虽然头部的重量还不至于使呼吸道受压而窒息死亡,但却完全有可能由于头部的重量压迫颈部导致脑血液循环发生障碍,更有可能由于颈部受压而直接或间接地刺激迷走神经,从而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。
     自缢身死者的形象
     我国古代法医检验中,常把舌头是否伸出作为缢死的重要特征之一。其实在现代法医检验实践中,缢死者的舌头大多数位于齿后或齿间,舌头伸出的并不多见。有人认为,舌头是否伸出与绳索压迫的部位有关。如果绳索压迫在喉结上方,舌根被压向咽后壁,舌尖受牵引而后移,所以舌尖便不能伸出唇外;如果绳索压在喉结下方向上牵引,把舌根提向前上方,则使舌尖向前伸出齿外。尸僵出现后,在齿间的舌尖被咬紧,此时再解除绳索压迫,把尸体平放,舌尖亦不能缩回。此外,头部向前倾斜的程度也影响舌尖是否伸出齿外。如头部下垂者,因肌肉弛缓舌尖常掉出齿外一厘米左右。
     大小便失禁,也是死者常现的一种尸体外表征象。这是由于肌肉弛缓等尸体现象变化发展的结果。不仅如此,缢死者有时在口角、下颌、胸前或地面上遗留点滴状血液、鼻涕和流涎的痕迹,有时流出的鼻涕或唾液会连续不断。这些征象可以帮助我们判断缢吊时的姿式。  
     缢死者由于经历了长时间的悬吊,血液坠积于下肢、下腹部和前臂,形成颜色深暗的尸斑。由于尸斑的高度发展,可能出现散在性溢血点。在一般情况下,正位全缢死者,由于绳索压闭了静颈脉、颈总动脉和椎动脉,头面部血液循环完全停止,呈贫血状态,所以颜面苍白。而侧位、前位或不全位缢死时,常因静颈动脉压闭不全,血液常能部分进入头面部使之瘀血,而出现颜面发绀,里青紫色,眼结合膜出血等窒息征象。  
     在缢颈过程中,死者由于痛苦、肌肉痉挛等手足乱动。这可能碰撞周围物体,形成表皮剥脱、皮下出血,甚至出现挫裂伤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当结合现场物体的位置进行判断和鉴别,以判明是否生前上吊。  
     上述案例的最后一段具体讲述了缢死现场尸体检验方法。先讲案例,后讲检验方法,理论联系实际,这说明我们祖先法医学知识是十分丰富的。在其所介绍的检验方法中,有两个内容涉及到缢死的鉴别诊断问题。一是检验索沟以后还要解开衣服检查全身,特别是要检查头发里和会阴部,这是古代法医学十分重视的两个部位,因为它们最容易被人忽略。如果在这两个部位以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发现了异常损伤,就要考虑是不是自缢身死的问题。二是明确指出“舌不出、口鼻不喟然、索迹不郁、索终结急不能脱”,不能定自缢身死。这在今天鉴别自缢时,也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。当然从现代法医学的观点来看,如果仅以这几点来确定是否自缢,还是不完全正确的,因为有的自缢者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,可以完全没有这些特征。尽管如此,我国古代法医学早在2000多年前,提出这样多至今仍有科学价值的关于自缢的鉴别点,这是非常惊人的成就。

2006-7-22 21:49 水清源
漫谈烧死

有一妇人将其丈夫谋杀后,放火烧了房屋,伪称她丈夫是被火烧死的。县令张举为揭露其谎言,命人取来两头猪,一头杀之,一头活之,然后进行烧猪试验。结果证实被活活烧死的那头猪口腔内有烟灰、炭末附着,而杀死后再焚烧的那只猪口腔里却没有烟灰、炭末附着。再检验那妇人丈夫的尸体,发现口里也没有烟灰、炭末。据此审问,那妇人才只好认罪伏法。
      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个案例:一妇人与别人通奸,后来感到东窗之事已为其夫所知,于是乘丈夫醉卧之机,将其勒死了。为掩益真相又纵火烧尸毁屋,尸体全身被烧得焦黑一片,颈项痕迹模糊。该妇女自以为得计,于是报官验尸,哭诉其丈夫被烧死经过,检验官说:“看你丈夫死后两手握拳,如果是活人被烧,即使喝醉了酒也知道用手护痛,而现今死者紧握双拳,可见是由于不能活动形成的。你如果不吐真情,是绝不会得到宽恕的。”该妇女最后只得低头认罪。
       第一例中,张举根据烧死的一大征象,口腔内有烟灰、炭末附着,成功地破了案。第二例中,检验官根据烧死的另一征象,尸体手足拳缩的斗拳状姿式,也将案子破了。如果说第一例破得很成功的话,第二例破得未免有点侥幸和武断。尸体呈斗拳状姿式,确实是烧死的一大征象,但这一征象并非是烧死所特有的,因为无论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,肌肉因高温作用而缩短,四肢屈曲,都可能出现斗拳状姿式。因此,根据这一征象区分烧死或死后焚尸,是行不通的。关于这一点,宋慈在《洗冤集录》中也曾明确地指出:“两手拳缩,未足为生前死后被烧之证。”
       由于火焰、幅射热、灼热金属等的高温作用而引起的人体损伤,称为烧伤;因烧灼而死亡的,称为烧死。在现实生活中,烧死多发生在火灾事故中,纵火自杀或他杀的现象比较少见,但在杀人案件中,有时会遇到焚尸灭迹伪造现场的情形。因此,检验烧死尸体,仍是法医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。
        一、烧死的原因
       最常见的是烧伤休克,即由于高温的作用,人体感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,产生剧痛,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发生障碍而致休克死亡。其次是一氧化碳中毒,即由于机体在被焚烧过程中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而引起的中毒死亡。此外,有因体液大量丧失而引起的继发性休克死亡,还有因烧伤创面感染而并发其他病症引起的死亡等等。

       二、烧死的外表征象
       烧死尸体,一般外表征象明显,尸体上可以见到程度不同的皮肤组织烧伤。通常烧伤按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4度:1度烧伤。又叫红斑期,为最轻度的烧伤。其特征是局部皮肤充血、发红,形成红斑,局部组织肿胀。2度烧伤,又叫水疱期。其特征是红肿的皮肤上有水疱形成,水疱位于表皮与真皮之间,疱内充满液体,疱底和周围组织充血。3度烧伤,又叫结痂期或坏死期。其特点是皮肤全层组织凝固性坏死,形成痂皮,痂皮周围组织充血,烧伤可深达皮下组织和肌肉层。4度烧伤,又叫炭化期。其特点是组织水分消失,蛋白凝固,组织变硬变脆发黑,出现炭化。炭化组织,由于极度干燥收缩,皮肤可能裂开,形成类似切创、砍创或挫创助裂口。而由于组织收缩,四肢屈肌缩短,关节屈曲的缘故,整个炭化尸体可以形成斗拳状的姿式。4度烧伤是最严重的烧伤。

       三、烧死的内部征象
       (1)呼吸道内有烟灰、炭末附着。活人在被烧过程中,由于具有呼吸能力,呼吸时便会将火焰中的烟灰、炭末吸入呼吸道内。因此,在死者口、鼻、咽喉、气管和支气管沟,可见到有烟灰、炭末附着。
        (2)血液中有一氧化碳。燃烧不完全的物质可以产生大量一氧化碳。这些一氧化碳会随着被烧者的呼吸运动被吸入体内,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,形成碳氧血红蛋白。因此,烧死尸体内脏呈鲜红色。取死者心血化验,如有碳氧血红蛋白存在,即可作为烧死的确证。
       (3)呼吸道和内脏器官的改变。由于高热作用,烧死尸体会出现喉头、气管、支气管粘膜充血、水肿或形成水疱,内脏器官充血、水肿、出血,脂肪变性、坏死,死后硬脑膜外血肿等。烧后迅即死亡者,上述各器官一般只出现充血现象,其他变化不明显。
       检验烧死尸体,最主要的任务是区分是烧死还是死后焚尸。

2006-9-7 15:30 斌峰
吓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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